20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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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下半年以來,農業部、財政部按照“減少行政權力、加強社會監督”的總體思路,遵循“穩定、完善、加強”的原則,就今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多次進行了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1月6日,農財兩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在2月14日召開的全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會議上,農業部農機化管理司就今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意見內容的新變化進行了解讀。
看點一:補貼品目數量相對穩定
解讀:為保持政策連續性、穩定性,2012年中央財政資金補貼種類數量180個品目不變,具體補貼的品目名稱有微調,新增養蜂專用平臺和灌溉用過濾器,取消對補貼量相對較少的淺松機和手動卷膜機的補貼。此外,各省(區、市)還可自選30個品目列入中央財政資金補貼范圍,但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不能補的或農業機械范疇外的機具設備不能補。
為防止地方保護,規定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不得隨意縮小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省域內年度補貼品目數量保持一致。省里可統籌規劃,指導市縣合理突出重點。
看點二:補貼額一覽表替換補貼目錄
解讀:從2010年開始,國家支持推廣農機產品目錄和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已合二為一,補貼范圍內,所有已進入國家或省級支持推廣目錄的產品都有資格享受補貼。兩個目錄不同之處主要是形式上的不同:一是補貼目錄注明了每個產品補貼額和必要的配置及性能參數,便于農民選擇;二是將銷售區域不在該省(區、市)的產品剔除,簡化目錄。但在實際操作中,有些地方還要求已列入國家或省級支持推廣目錄的企業再行申報補貼目錄,或設額外條件,不讓某些產品進入補貼目錄,不僅增加企業工作量,而且容易形成權力尋租。今年規定,各地不再制定補貼目錄,只公布補貼額一覽表,補貼額一覽表中不再明示具體廠家和型號,只公布某檔次類別的品目補貼額是多少。例如,8-12馬力皮帶傳動手扶拖拉機補貼額為1300元。各地不得再以補貼目錄形式向社會公布補貼產品,更不得再要求生產企業申報補貼產品或提供承諾價格等信息。
在銷售區域認定上,今年規定,通用類機具視同全國銷售,各省(區、市)不得取舍;對非通用類機具,各省(區、市)可按推廣目錄中明示的產品銷售區域掌握,最大限度地為企業創造公平競爭機會。
看點三:補貼額確定有新要求
解讀:在繼續實行同一類別同一檔次的機具統一定額補貼的基礎上,今年補貼指導意見有四點新要求:一是強調分類分檔要科學直觀,主要依據結構、功能、作業能力等參數劃分產品類別檔次,分不清、不好分的,宜粗不宜細;二是補貼額測算“就低不就高”,不得超過該檔次產品在本省(區、市)近3年市場平均銷售價格的30%,嚴禁以企業報價測算補貼額;三是嚴防補貼額過高,要求加強對補貼產品市場價格的調查摸底,對過高的補貼額及時做出必要調整,并按調整后的補貼額結算,補貼額調整情況要報農財兩部備案;四是以補貼額一覽表的形式公布補貼額。
具體補貼比例和單機補貼額方面有三點變化:一是考慮到汶川地震災區重建規劃三年實施期已到,取消汶川地震重災區補貼比例可提高到50%的政策;二是考慮到血防區補貼主要是解決以機耕代替牛耕問題,規定重點血防區主要農作物耕種收及植保等大田作業機械補貼比例可提高到50%,其它機具不得超過30%;三是為促進棉花機械化發展,大型棉花采摘機單機最高補貼額由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
看點四:進一步規范經銷商管理
解讀:在補貼機具經銷商的確定環節有兩點新要求,一是強調生產企業要依據農業部及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規定的經銷商資質條件自主提出。二是要求補貼機具經銷商必須規范操作,誠信經營,銷售產品時要在顯著位置明示配置,公開價格,并不得代辦補貼手續。提出這兩點要求,目的是進一步規范經銷商管理,保障農民利益。
看點五:操作方式創新試點
解讀:為進一步落實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推進工作創新,今年補貼指導實施意見明確,各地可在保證資金安全、讓農民得實惠、給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環境的前提下,繼續開展資金結算層級下放、選擇部分農業生產急需且有利于農機裝備結構調整優化的農機品目滿足所有農民申購補貼需求等試點;同時,開展選擇部分市縣實行全價購機后憑發票領取補貼等試點。
從去年試點情況看,結算層級下放有利有弊,今年繼續在部分地區試點。農民全價購機后憑票報銷的補貼操作方式,近年來各方看法不一,分析起來也是各有利弊,今年農財兩部從鼓勵創新,大膽實踐的角度,允許有積極性的省份開展試點,在實踐中檢驗這種方式的可行性。
農業部、財政部對開展試點提出了四點要求:一要積極穩妥,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權衡利弊自主決定是否開展試點;二要周密研究,科學制定實施方案,并以農財兩廳文件報農財兩部批準;三要在實施中加強調研,及時總結經驗;四要年底單獨報總結。
看點六:三管齊下加強領導
解讀:實施農機購置補貼必須要加強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今年在這方面有三點強化:一是加大工作考核力度,要求逐級建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考核機制,將考核結果與補貼資金分配掛鉤;二是要求建立健全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成立有縣領導牽頭,人大政協、紀檢監察、財政、農機、公安、工商、農口相關部門參加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確定補貼資金分配等事宜,并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三是強化縣級農機部門內部約束機制,必須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對補貼資金分配等問題的初步意見,須由集體研究決定,經縣級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后實施,并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備案。
看點七:確保規范操作有新規
解讀:歷年來,農財兩部都把嚴格規范操作作為關鍵環節來抓,多次強調要公平公正公開確定補貼對象,不得人為設置購機條件,且要嚴格執行補貼對象公示制度,在此基礎上,今年進一步明確要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充分接受農民群眾監督。同時,要求各地從2012年起,全部使用農業部統一開發的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不得再使用自行開發的管理系統,確保全國統一規范操作,上下一盤棋。
看點八:信息公開更透明
解讀:今年的補貼指導意見把信息公開作為單獨一段進行強調,要求:一是把農機購置補貼管理和使用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服務目錄,在各縣電子政務平臺的政府網站上公布補貼政策、操作程序、投訴電話、資金規模、執行進度以及每名購機戶購機型號、生產廠家、經銷商、銷售價格、補貼額度、姓名住址等信息;二是至少每半月應公布一次各縣市補貼資金使用進度;三是農機購置補貼有關文件簽發5個工作日之內向社會公開;四是要將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農戶情況作為村務公開的內容,公布到村;五是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公開本縣補貼資金額度、農民分戶實際購機數量、金額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看點九:監管更嚴厲
解讀:今年的補貼指導意見特別強調加強監管,進一步實化、細化、加嚴了監管措施:一是強化基層財政部門監管作用,要求縣級財政部門會同農機等有關部門,按照不低于購機農民10%的比例進行抽查核實,并將抽查核實及處理情況上報省級財政部門、農機化主管部門。省級財政部門應督促和指導基層財政部門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二是強化對補貼經銷商和生產企業管理,制定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監督管理辦法,實行經銷商黑名單制度,被列入黑名單的經銷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參與補貼產品經銷活動。違規經銷商和生產企業非法侵占補貼資金應足額退回財政部門;對違規違紀性質惡劣的生產或經銷企業,建議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協調司法機關處理。
看點十:至少按季度結算
解讀:農業部、財政部高度重視與企業的資金結算工作,鼓勵與生產企業結算,增加結算頻次,補貼實施后至少每季度結算一次補貼資金,減輕農機生產企業資金周轉壓力,有條件的省可以采取預結算等方式加快結算。今年補貼資金結算有兩點新要求:一是鼓勵與生產企業結算,但結算權下放到市縣級的,建議與經銷商結算為宜;二是明確規定,補貼實施后至少每季度結算一次補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