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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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購置補貼實施8年來,取得了提升產業、助民增收、利農利工的一舉多得的好效果,我國農機化從2004年開始進入了全面健康發展的快車道,為實現糧食生產“八連增”和農民收入“八連快”提供了有力的物質裝備支撐。從實踐看,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辦法(包括補貼對象、補貼機具、補貼標準和補貼程序)和保障措施基本成熟,補貼對象、補貼機具、補貼標準比較科學,有力確保了政策目標的順利實現。
隨著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規模逐年擴大,省級結算工作量成倍增長。為簡化程序,提高效率,使省級農機、財政部門將工作重點轉向監督管理,農業部、財政部今年繼續鼓勵各地在保證資金安全、讓農民得實惠、給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環境的前提下,就補貼程序開展創新試點。截至目前,已批復同意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江蘇、浙江、寧波、山東、河南、湖南、廣西、四川、甘肅、新疆等14個省(區、市)2012年創新試點方案,進一步擴大了試點范圍,增加了試點內容。
組織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操作方式創新試點是農財兩部在充分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并推動實施的,是進一步完善補貼程序的重要舉措。農財兩部要求各試點省份嚴格執行試點批復文件要求,加強對基層農機化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工作指導,立足本地實際,積極穩妥地組織實施。要加強調查研究,總結試點做法經驗,及時梳理有關情況和問題,注意分析利弊,研究提出完善試點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要注意宣傳導向,不宜對試點過早下定論,宣傳時要把握好已有成績和開展試點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