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科學、規范、高效、廉潔實施,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效應,加快農機化發展方式轉變,推動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促進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提高,在總結近年經驗和農機購置補貼操作創新試點工作的基礎上,農業部、財政部研究制定了《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并于2月12日印發。
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全國所有農牧業縣(場)。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下同)耕地面積、主要農作物產量、農作物播種面積、鄉村人口數、農業機械化發展重點,結合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確定資金控制規模。為增強地方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加快中央轉移支付資金支出進度,財政部已于2013年9月27日提前下達2014年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70億元。《意見》要求,各省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科學合理地確定本轄區內市、縣投入規模。補貼資金應向糧棉油作物種植大縣、畜牧水產養殖大縣、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全國農機化示范區(縣)、保護性耕作示范縣、全國100個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防治創建縣和1000個專業化防治示范縣、血吸蟲病防疫區縣適當傾斜。
2014年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機具種類范圍不變,仍為12個大類48個小類175個品目。農、財兩部提倡有條件的省份選擇部分糧食生產耕種收及烘干等關鍵環節急需的機具品目敞開補貼,滿足省域內所有申購者的需求。因補貼資金規模所限當年未能享受到補貼的申購者,可在下一年度優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