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新聞辦公室28日發布消息,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精神要求,農業部和財政部今年進一步加大農機購置補貼改革創新力度,最大限度簡政放權,切實發揮市場作用。
根據農業部、財政部聯合印發的《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機生產企業可以自主設定資質條件,自主確定補貼產品經銷商,但已列入黑名單的經銷企業和個人不允許經營補貼產品。農機生產企業負責督促補貼經銷商守法誠信經營、強化售后服務,并對經銷商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農機生產企業確定經銷商后,也不再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備案,省、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只負責匯總公布并監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補貼經銷商。
根據意見,2014年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種類范圍不變,仍為12大類48小類175個品目。各省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突出重點,在農業部確定的175個品目中縮小范圍,選擇部分農業生產急需、農民需求量大的品目,作為本省域內中央財政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對于價格較低的機具可以不列入補貼范圍。
2014年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繼續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范圍并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農民合作社和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申請補貼對象較多而補貼資金不夠時,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公開搖號等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補貼對象可以在省域內自主選機購機,允許跨縣選擇經銷商購機。
2013年,中央財政共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資金217.5億元,比上年增加2.5億元,共補貼購置各類農業機械約594.6萬臺(套),382.8萬農戶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