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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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農業機器在農業生產中使用,就開始了農業機械化的發展歷史。從事和關心農業機械化的人,往往都想要一個“什么是農業機械化”明確的、可遵循、能指導實踐的科學定義。對于這一需求,從理論表述和法律規定上國內外已出現許多供給,各有所言,但長期沒有統一的定論,下面列出一些定義可見一斑。
[農業機械化]?在農業中以機器代替手工工具,以機械動力和電力代替人力和畜力進行生產。我國的農業機械化包括農、林、牧、副、漁五業全部生產過程的機械化,要求耕種、收獲、排灌、運輸、加工等項作業都能使用機器操作。(辭?!そ洕謨陨虾^o書出版社1980年12月版 第335頁)
[農業機械化]?農業中廣泛應用機器設備以代替手工工具和畜力農具。農業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內容有:農、林、牧、副、漁等部門的生產過程中的各項作業機械化,產品運輸和加工機械化,以及農業基本建設施工機械化等。是節省人力、減輕勞動強度、提高作業質量、搶農時趕季節、增強抗御自然災害能力、推動多種經營發展和進行大規模墾荒的重要手段,是廣泛采用現代先進農業技術措施的必要條件,是從根本上改變農業落后面貌的必由之路。(經濟大辭典·農業經濟卷 上海辭書出版社 農業出版社 1983年12月版第14頁)
農業機械化是農業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根本任務是用各種動力和配套農機具裝備農業,從事農業生產,以實現農業生產工具的現代化。(中國農業百科全書·農業機械化卷 中國農業出版社1992年9月版第1頁)
農業機械化可以定義為用機器逐步代替人、畜力進行農業生產的技術改造和經濟發展的過程。這里的農業生產是指現代廣義農業中的全部作業,逐步代替畜力的過程,是指這種代替絕非一朝一夕即可實現,而是要求逐步的通過量變到質變,有步驟分階段地實現。(《農業機械化工程》余友泰主編 中國展望出版社 1987年7月版 第4頁)
還可以列出很長的清單,不必一一列舉。國際上《日本農業機械化促進法》《韓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對農業機械化也有各自的定義。
日本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第二條(定義)
1.本法所謂的“農機具”,指的是有效地進行耕耘整地、播種、施肥、田間管理、病蟲害防治、畜禽飼養管理、收獲、產品加工及其他農作業(包括和以上有聯系的作業,下同)所必需的機械和器具(包括附件和零件)。
2.本法規定的農業機械化,指的是通過有效地引進利用動力或畜力的優良農機具,而使得農業生產技術高度發展。
韓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第二條(定義)
在本法中使用的用語定義如下:
1.“農業機械”指農林畜產品的生產及產后處理作業、生產設施的環境控制及自動化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其附屬機械資材。
2.“農業機械化事業”指通過農業機械的研究、開發、生產、普及、技術培訓、安全管理等,謀求提高農業生產的積極發展并改善農業結構及經營管理。
(以上兩國的農業機械化法律定義取自劉明祖 安建 張寶文主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釋義》第269頁、第280頁 法律出版社2004年8月版)
關于農業機械化定義有這么多各有不同的表述,是因為農業機械化本身的廣泛性、復雜性、時空性,很難用簡短的文字全面準確概括。國情不同,各國的法律規定也有所不同??傮w來說,這些定義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從自然科學、經濟學含義作出的理論表述;二是根據法律原則作出的法律規定。即,國家按照立法目的和法律實施的需要,根據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和調整范圍,用法律用語作出的法律規定。這些定義的差異可概括為幾個方面:1.只講代替,未講過程與既講代替,又講過程的差異;2.只講農業機械化是什么,未講為什么與既講是什么,又講為什么的差異;3.表述或規定農業機械化范圍包含的內容廣度、深度有差異;4.國情不同,各國法律有不同的規定。
雖然對農業機械化的定義有諸多不同的表述,但有一個共同點是,都在定義中不同程度地表述了農業機械化是在農業生產中用機器代替手工工具。因為大家公認,用機器進行農業生產,是農業機械化生產方式與其他生產方式的本質區別,是農業機械化不以任何社會形式為轉移的本質屬性和根本特征。在農業生產中用機器代替手工工具是進步、是革命,是農業機械化的要義和真諦。
在全國實施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的戰略舉措時,對什么是農業機械化?為什么要促進農業機械化?促進什么?怎樣促進?等問題存在的多種見解,急需從法律上進行規范、統一,依法促進,發揮法律的規范、引導、保障、權威作用。在九屆、十屆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組織領導下,嚴格按照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的程序和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在起草過程中(以下簡稱《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工作人員查閱了大量國內外資料,多次用書面或開座談會的方式征詢各方面專家意見,到基層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撰寫了調研報告和專題研究報告,為科學立法提供理論支撐和實踐依據,在此基礎上通過綜合分析研究,提出了《農業機械化促進法》關于農業機械化和農業機械定義的法律規定初稿,又經過幾次廣泛征求竟見和審議修改,直到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形成了公布施行的法律定義?!掇r業機械化促進法》關于農業機械化和農業機械的定義規定是:
第二條 本法所稱農業機械化,是指運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裝備農業,改善農業生產經營條件,不斷提高農業的生產技術水平和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的過程。
本法所稱農業機械,是指用于農業生產及其產品初加工等相關農事活動的機械、設備。
關于本法第二條第二款“農業機械”調整范圍的規定,在審議中依法立法對《草案》作了重要修改。《草案》規定:“本法所稱農業機械,是指用于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的生產及其產品的初加工等相關農事活動的機械設備?!痹趯徸h中,有些常委委員和地方、部門提出,本法所稱農業機械,不宜以農業管理部門分工管理的種植業、畜牧業、漁業機械為限,按照國家《農業法》對“農業”的定義,農業機械還應包括“林業機械”。《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起草領導小組負責同志也一再重申,本法不是農業機械化管理法,是一部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的法律。經審議后采納了農業機械的“農業”定義應按照《農業法》確立的“農業”定義,對農業機械的范圍不再分部門一一列舉。因此,修改后的“農業機械”定義,調整范圍既全面,又準確,科學、嚴謹,獲得通過。依法立法,體現出我國立法體系的健全、協調和法律的權威、規范、保障作用。
農業機械化法律定義是民主立法、科學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成果,集中了大家的智慧,充分吸收了人類文明的積極成果,吸納了國內國際經驗,體現了黨的主張與人民意愿相統一,規定了法律調整范圍,是反映規律、符合國情、全面準確,現實可行的法律規定,具有公認的規范性、引導性和權威性,受到業界、學界一致贊同和普遍遵從、擁護,是指導我們統一認織、規范行為的法律基礎和進行實踐、依法促進的法律依據。
其規范性體現在定義是集中了大家智慧,取諸多表述之精華,作出了反映農業機械化本質屬性,體現事物發展規律,符合國情,統一規范的中國法律規定。定義既表述了“運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裝備農業,改善農業生產經營條件”,這是農業機械化發展的起點,突出了先進取代落后的革命性;又表述了農業機械化是“不斷提高農業的生產技術水平和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的過程。”指明了農業機械化發展變革運動的目的性和過程性。發展是在運動中變化的,運動變化是有過程的,過程是分階段的,不是一蹴而就的。定義又規定了農業機械的法律調整范圍。以上定義,從法律上明確了促進什么和為什么促進兩大根本問題。既有實踐依據,又有理論淵源。馬克思曾論述,“生產方式的變革,在工場手工業中以勞動力為起點,在大工業中以勞動資料為起點?!边@里指的勞動資料就是機器,他說機器是大工業特有的生產資料,用機器生產是工業革命的起點。馬克思進一步分析了機器生產與手工生產的本質區別,手工生產的技術基礎是靠經驗傳承,手工工具往往固定不變世代相傳達千年之久;機器生產的技術基礎是靠科學,現代工業從來不把某一生產過程的現存形式看成或當作最后的形式。他總結說,“因此,現代工業的技術基礎是革命的,而所有以往的生產方式的技術基礎本質上是保守的?!边@提示我們,靠科學,是革命的。僅憑經驗,是保守的。馬克思在研究人類社會發展,勞動資料變革進步的過程后總結說,“各種經濟時代的區別,不在于生產什么,而在于怎樣生產,用什么勞動資料生產。”“在勞動資料中,機械性的勞動資料………更能顯示一個社會生產時代的具有決定意義的特征。”因此可以推論,用農業機械生產是農業機械化的起點,也是現代農業革命的起點。在農業中用農業機械生產是顯示機械化生產方式與傳統手工生手方式本質不同的具有決定意義的時代特征。不斷將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裝備農業,代替落后的手工工具用于農業生產,符合以新代舊、除舊布新的新陳代謝規律。農業機械化法律定義反映了這些特征和規律,具有科學性、規范性、權威性,可以指導實踐有效施行。
農業機械化法律定義的引導性,體現在既定義了農業機械化是什么的本質屬性,又定義了為什么的發展目的,闡明了農業機械化發展的真諦和基本方向,改善條件,提高水平和效益是大家的共同追求,體現了黨的主張與人民意愿相統一,使我們明確了促進什么?為什么促進?這些共識有利于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進入新時代,開啟新征程,黨中央作出了大力推進農業農村現化化,加快建設農業強國的戰略部署。農業強必須科技裝備強,強化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裝備支撐,必然是新時期、新征程的重要戰略任務,農業機械化法律定義在新時期仍然具有重要引導意義。
定義的權威性體現在這是國家第一次用法律對農業機械化的定義進行規定。法律條款按照立法目的和法律實施的需要,取多種學術見解和實踐經驗之精華,將農業機械化的本質屬性和符合國情的法律調整范圍,加以規范統一,用法律用語進行規定。定義成為國家法律規定,法律公布施行使我國農業機械化發展走上了有法可依、依法促進和依法行政的法治軌道。所以農業機械化法律定義具有權威性。(作者為中國農業大學教授、中國農業機械化發展研究中心咨詢委員會主任)(轉自中國農業機械化信息網)